2004年9月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邻家小孩玩耍受伤 私宅主人要负责任
  案情实录:
    张某家在村里拥有一栋漂亮的五层小洋楼,里面宽敞舒适,引来许多村民前来串门聚会,二楼客厅还摆起了几张牌桌,许多邻家小孩自然也经常过来玩耍。从三楼到二楼的木梯扶手成了小孩玩耍的滑滑梯,虽然房东对来玩耍的小孩警告过注意安全,但不幸还是发生了。去年11月13日晚,9岁的小华不慎从二楼楼梯扶手两层半处跌到了底层,造成九级伤残,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。为此,小华在父母的帮助下,把邻家告上法院,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。
  法院判决:
    东阳法院认为,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。本案事发时,原告不满十周岁,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其所做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知。原告的父母系法定监护人,对小华有法定监护责任,父母未尽监护责任,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,宜为75%。但是张家夫妇作为损害发生地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,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其房屋后则产生一定的提醒、看管及注意义务。被告夫妇未尽该义务,任由原告从危险的扶梯上溜滑,应尽次要责任。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张某夫妇赔偿原告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伤残补助费等损失46250.11的25%,共计11563元。
  记者提醒:
  在农村,农家之间互相串门是常事,但是私宅的房东们可要注意了,既然接纳了他人,你就会因此多一份义务。那便是你必须把安全挂心头,承担起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,否则出了什么意外,免不了赔偿责任。
  (以上案例由东阳法院横店法庭提供)